DIS-仲裁条款 98
德国仲裁院建议欲通过在本院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的各方在其合同中应有以下仲裁条款:
“凡产生于本合同(合同名称之描述)以及对于合同有效性的一切争议均应排除一般法律途径的管辖并依据德国仲裁院(DIS)仲裁规则通过仲裁程序予以终局解决。”
建议在仲裁条款中补充以下内容:
仲裁地点为: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人数)
适用实体法为:
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为:
http://www.dis-arb.de/de/17/klauseln/dis-%E4%BB%B2%E8%A3%81%E6%9D%A1%E6%AC%BE-98-id26

Seite drucken
PDF generieren
Seite verschicken
